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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实务:柬埔寨税收政策和主要税种

发布时间:2023-11-16   
作者:林绍良    来源:柬埔寨经济特区招商网

柬埔寨实行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除不动产、出版业及媒体等行业外,大部分行业都对外资100%开放。不仅如此,柬埔寨还拥有美、日、欧盟等地区给予的关税优惠,这也成为柬埔寨吸引外资的一大利器。其经济的四大支柱为旅游业、纺织业、建筑业和农业。近年来,随着柬埔寨大力推动旅游业,已取得有效的成绩,并随着政局稳定,成功吸引中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前往投资进驻,成为东南亚的新兴投资点之一。


柬埔寨种税务介绍

柬埔寨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并采取属地原则。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只要属于柬埔寨居民就需要就国内和国外的收入申报纳税。其税务体系2016年开始正式使用,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在这个体系下将纳税人划分为三种:小型纳税人、中型纳税人与大型纳税人。小型纳税人主要适用于本地小型家庭企业。作为外国投资人只能作为中型纳税人或大型纳税人进行税务申报。

在柬埔寨,资本税,遗产税,净值税以及资本取得税都不予征收。具体说来,在柬埔寨进行投资,将要面临的纳税义务主要有:
一、企业所得税
二、工资税(个人所得税)
三、增值税
四、关税
五、最低税
六、预提税
七、特定商品和服务税
八、不动产租赁税
九、印花税
十、土地闲置税
十一、车船税
十二、酒店住宿税
十三、公共照明税
十四、登记注册税
十五、税务执照税

柬埔寨经济特区招商网在本篇文章中将详细为您讲述以上列举的所有税种的征收范围等相关情况。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适用于所有柬埔寨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定义为:
(1)任何长期在柬埔寨居住或纳税年度(12 个月)中超过183天居住在柬埔寨的人士

(2)任何在柬埔寨境内组织和经营各种商业活动和合作经营或主营地在柬埔寨的商业活动的法人。
其标准税率为20%,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
石油天然气开采,天然资源勘探等包括木材、矿藏、黄金和宝石开采所产生的利润按照30%的税率征收。私营个体企业和普通合伙人按累进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具体见下表。


保险公司所收取的财产保险和财产再保险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所收取的人寿保险、再保险、或其他非财产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按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如发生年度亏损,可以转入下一年度进行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仍旧可以转入下年,但是最长递延弥补期不超过5年。
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公司需要在每月20日前按照营业收入的1%缴纳预缴营利税。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下列支出可作为成本费用,税前进行扣减:
①预缴税;
②员工薪资、租金;
③固定资产折旧;
④慈善捐款(最多占5%)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除前述定义外的企业。包括外国投资者在柬埔寨设立的常设机构,仅就来源于柬埔寨的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相关应纳税收入及费用扣除规定等与居民企业相同。

二、工资税

柬埔寨工资税居民纳税人包括:
①任何在柬埔寨拥有住所的个人
②在某任何纳税年度内(12个月)中超过 183天居住在柬埔寨的个人
“工资”的定义为:因雇员完成雇佣活动的义务,雇主直接付给雇员的费用,如薪水、报酬、工资、红利和超时工作补偿及其它各种额外利益。
适用税率如下表:


非居民纳税人

任何不满足居民纳税人定义的个人,应被认定为非居民纳税人。任何柬埔寨非居民,应就其来源于柬埔寨境内的薪金,缴纳工资税。
属于非居民的雇员,其应缴税薪金收入的适用税率均为20%。

三、增值税

征收范围:除了有特别的其他注释外,增值税的“应税供应品”是指:
①纳税义务人在柬埔寨境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②纳税义务人所使用的自产产品或货品;
③纳税义务人以低于成本价格赠予或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④进口至柬埔寨的商品。根据柬埔寨税法的规定,不对柬埔寨出口到国外的应税货物或者向国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征收增值税。
适用税率:
通常,在柬埔寨境内,任何应税货物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0%。以下货物销售或服务提供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0%:
①所有销售至境外的应税货物,以及出口至境外的应税服务;
②鼓励类行业或向出口企业提供某些特定货物或服务的外包企业。
税收优惠:
根据柬埔寨税法规定,销售下列货物或提供下列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免税:
①公共邮政服务;
②经营医院、诊疗所、提供牙科治疗等医疗服务以及医疗用品的销售;
③全权由国家经营的公共交通客运服务;
④保险服务;
⑤基本的金融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财经部通过行政通知、命令予以公布;
⑥豁免海关进口关税的物品,具体范围由财经部颁布的行政命令确定;
⑦经财经部所认可的非营利性、关系到公众利益的活动;
⑧教育服务;
⑨销售未加工农产品;
⑩固体及液体废料回收服务。
外国使节员、领事人员、国际机构、技术合作代理机构,因执行其公务,所必须进口的物品被列为免税物品。
所有在柬埔寨供应应税货物和服务的纳税人,在开始供应前必须注册增值税税证。
税务局规定增值税应按月申报,在次月20日前向税务局缴纳,且增值税向最终消费者征收,如果纳税人应缴增值税低于已收取增值税时,可向柬埔寨税务局申请退税。


四、关税

柬埔寨对大部分进出口货物均征收0-35%不等的关税。柬埔寨仅对部分限制性货物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木材,橡胶制品及部分特定的动物产品(如大部分的海产品)等。
税收优惠:
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批准的合格投资项目免于缴纳进口关税,即:进口生产所需设备、建筑材料、零配件和原材料等时,无需缴纳进口关税。
从事电信服务、油气及矿产开采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可免于缴纳进口关税。
应纳税额:
自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柬埔寨引入了关税评估机制,纳税人可按照相关机制的具体指引计算缴纳进口关税。
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进口的货物可享受优惠进口关税税率;并按照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的约定执行优惠关税税率。

五、最低税

最低税与企业所得税不同,是一个独立的税种。适用实际纳税机制的纳税人需缴纳最低税,但是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批准的合格投资项目可免于缴纳最低税。若企业有妥善保存相关的会计记录,且每年有准备审计后的外部审计报告,可免于缴纳最低税。
最低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服务和销售货物的营业收入(包括除了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税率为1%。该纳税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大于该年度应纳最低税时,纳税人仅需就应纳企业所得税与最低税的差额缴纳税款。若该纳税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小于该年度应纳最低税时,纳税人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部分。
纳税人需事先提交税务机关审阅会计记录后,方能申请免征最低税优惠政策。纳税人每月预交的营利所得税可以抵消最低税,不考虑纳税人是否盈利或者亏损,最低税申报截止日期与营利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相同,都是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

六、预提税

柬埔寨境内企业或机构向居民企业支付费用时,应代扣代缴预提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七、特定商品和服务税

特定商品和服务税是对进口商品或者特定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种,税率在3%至45%之间。软饮料、含酒精饮料、香烟等产品以及从事娱乐、国内国际机票服务以及电信服务需缴纳特定商品和服务税。

八、不动产租赁税

从事土地、建筑物租赁的纳税人应缴纳土地和房屋租赁税。土地和房屋的租赁税以土地、房屋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0%。


九、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特定的正式文书、广告征收的税种,税额根据广告所设置的场所等因素确定。
转让空闲土地、重型和轻型卡车、轿车、摩托车、游艇等特定资产时,按照转让价值的4%缴纳印花税。
转让公司股权时,按照转让价值的0.1%缴纳印花税。与政府签订货物购销合同或服务合同时,按照合同价值的0.1%缴纳印花税。

十、土地闲置税

纳税人持有的在城市和指定地域的土地,没有在建设中、或者土地上的建筑物没有处于使用中时,应缴纳土地闲置税。具体税额于每年6月30日由未用土地评价委员会决定,按照每平方米土地的市场价格的2%计算,1,200 平方米以内的土地免税。

十一、车船税

车船税是在卡车、船舶等特定运输工具注册时征收。

十二、酒店住宿税

自2007年1月1日起,柬埔寨正式实施征收酒店住宿税,税率为2%。计税基础为酒店费用,包括服务费以及除酒店住宿税和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费。酒店所有者或代表人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次月20 日内申报缴纳酒店住宿税。

十三、公共照明税

柬埔寨对生产、销售含酒精饮料、香烟的各个环节,按照货物价值(包括除了公共照明税以及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所有税费)的3%,征收公共照明税。
含酒精饮料及香烟的销售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次月20日内申报缴纳公共照明税。


十四、登记注册税

在转让车船、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时,柬埔寨对财产承接方征收登记注册税。不同情况下的适用税率如下:
①对于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包括销售、赠予或以不动产投资等形式,适用税率为4%;
②转让各类运输工具的所有权,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小汽车、摩托车、轮船、渡轮等,适用税率为4%;
③以下法律文书也将被征收登记注册税:
A、与公司设立有关的法律文书,征收标准为 1,000,000瑞尔;
B、与公司并购有关的法律文书,征收标准为 1,000,000瑞尔;
C、与公司分立有关的法律文书,征收标准为 1,000,000瑞尔。
D、国家财政预算内的货物销售或服务采购合同,按合同金额的0.1%征收;
E、转让部分或全部的公司股票,按股价的 0.1%征收。

十五、税务执照税

在柬埔寨经营的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为其开展的每项业务活动注册并缴纳税务执照税。应缴纳的税务执照税金额取决于纳税人被归类为《财务管理法》修订的税收自评制度的类别。不同纳税人需缴纳费用不同,具体如下:


经过上述的介绍不难发现,柬埔寨的税种繁多,各税种之间也常常会互相牵扯,由于税务体系形成时间较短,所支撑的法律体系也常常发生变化,对于同一纳税义务可能会产生多种不同的官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