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新税收法生效实行 国税局:未加重企业税负
柬埔寨新税收法经正式生效实行,执行部门强调不会增加纳税人额外负担。
西哈莫尼国王是于5月16日御准《税收法》,共有20章和255条文,比于1997年起实行的旧税收法增加了13章和100条文。
国家税收局总监关威宝于25日在脸书直播节目中表示,刚通过的《税收法》并没有提高现有税率,因此不会加重纳税人负担。
他指出,制定新税收法的目的,是为了整合不同时代的税法,使之更明确和容易了解,同时融合一些重要法律如刑事法和新投资法,并符合国际标准和双边免双重课税协议要求。
“我们不仅没有施加更多的压力,反而让税法变得更简明易懂、透明化和可预测性。”
他举例,新税收法列明,符合新投资法的合格投资项目,将享有“0增值税”地位;在“免税期”期间汇出国外的股息也无须缴纳预扣税。
他强调,新税收法早在2015便开始起草,期间国税局工作组前后召开了逾200次会议及20次跨部门会议,同时多次向私人界谘询和收集回馈,因此新法不会抵触其他现行法律,包括投资法和劳工法。
国税局副局长文娜莉表示,新税收法是结合1985柬埔寨人民共和国税收法、1997年柬埔寨王国税收法和历年财政管理法(预算案)等众多法律,一共涵盖15种税务类别,都是现行的税务,没有增加任何新税。
她指出,新税收法修改了4个税务名称,即“特定商品和服务特别税”改名为“特别税”;“住宅和土地租赁税”改名为“不动产租赁税”;“印花标签税”改名为“广告牌税”;“各类交通工具和汽车税”改名为“交通工具税”。
她说,在新税收法所有255条文中,共有246条文被重新修订或增加,只有9条文“原文不动”。
无论如何,她强调,新税收法中的90%条文,都已正在实行,因此不会对纳税人造成影响。
她特别指出,新税收法加入新条文,允许财经部在国家发生类似新冠肺炎疫情危机时,可以向政府建议实施宽容措施,通过减免税务来减轻企业财政负担,进而推动经济复苏和社会稳定。
此外,新法也允许国税局撤销起诉纳税人涉及税务犯罪活动的控诉,无须先向法院提出申请。
“之前,即使被起诉的纳税人有诚意寻求庭外和解,我们也没有权力撤销对他们的控诉,必须先提到法院的准许。”